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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最后几个问题

    现在我们要考虑基督徒圈内出现的几个问题。例如,当我们成为基督徒时,旧事已过,都成为新的了。这是不是说,如果在得救之前已经离婚,那么,得救以后成了新人,就有再婚的自由了呢?若是再婚后得救,又当如何呢?

    离婚与新得救者

    当今时代,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:得救前离婚的人可以在得救之后再婚。这是基于这样的认识:得救者已成为基督里的新人;旧事已过,都成为新的了。这样的教导符合圣经吗?

    极不符合圣经。首先,它不承认神的律法适合整个人类。比如,“不可杀人”、“不可起贪心”对信徒与非信徒同样适用。只是人们对这些诫命的回应不一。真信徒真切期望遵行神所有的诫命,非信徒则轻看或毫不理会这些规条。

    真信徒晓得服从圣经所有的诫命,不会忽视圣经中的任何教导。因此,如果圣经说离婚后不可再婚,他就不应当再结婚。无论在得救之前或得救之后,都不例外。

    其次,成为基督里的新人不见得能使罪的实际后果失效。假设一个被判坐电椅的杀人犯在被处决之前得救了。因为是神的儿女,他绝不会因谋杀或任何别的罪而受地狱之罚。他在神面前是绝对无可指责的。但这能说他可以逃脱死刑、免遭处决吗?不,倘若得不到官方赦免,他就非伏法不可。

    酒鬼也是这样。他会因酗酒而死于肝病。得救以后,他所有的罪,包括酗酒在内,都被基督的宝血遮盖了。但这意味着他不会死于肝病吗?未必。他要继续承受酗酒的恶果。

    同样,因离婚而糟蹋了生活的人也可得赦免,正如他所犯的其它罪可得赦免一样。从得救之日起,他就晓得自己不必因罪向神交帐了。

    然而,罪的严重后果仍要由他承受。神有关婚姻与离婚的律法至今仍然有效。即使在离婚后得救,神的律法也禁止离婚者在原配仍然健在的情况下再婚。为此,离婚者必须按照神的诫命保持单身。

    这又涉及到另一个问题。我们乐意赦罪的慈爱父神会让离婚者一辈子独身吗?

    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。先看神所分离的婚姻:一个寡妇带五个孩子,其中一个还具有特殊需求。神借着死亡带走了她的丈夫。

    从圣经的角度看,她可以再婚。这样的家庭比其他任何家庭更需要丈夫或父亲。实际上,这位寡妇再婚的可能性极小。要找一个愿意抚养五个孩子的人作丈夫并非易事,愿意抚养具有特殊需求的孩子的人更如凤毛麟角。

    神让这位可怜的寡妇陷入绝境了吗?神的智慧与作为是完全的。当神借着死亡接走这个丈夫时,神知道这位寡妇可以在没有丈夫、自己的孩子没有父亲的情况下继续有意义地、幸福地生活。

    这种生活有别于世俗的理想生活。她需要别人的帮助,必须不断地向神祈求智慧和耐心。她还会发觉,神的恩典是够她用的。实际上,她会深刻体会神之应许的真实性:“我总不撇下你,也不丢弃你。”(希伯来书第13章5节)神的恩典对鳏夫、寡妇是够用的,对人分离的夫妻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其次,由于思想的罪恶和局限,我们认为,既然婚姻的亲密是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离婚后独居几乎是不可能的。我们会想:“要我下辈子不再与异性亲近,这怎么可能呢?”“慈爱的神绝不会让我落到那样的地步,”我们会这样想。

    神设计了我们,给了我们身体上的功能,使我们能够享受婚姻的亲密。神让我们确信,没有这样的亲密,人照样可以幸福地生活。神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27节说:

    “你没有妻子缠着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”

    在32至34节又说:

    “我愿你们无所挂虑。没有娶妻的,是为主的事挂虑,想怎样叫主喜悦;娶了妻的,是为世上的事挂虑,想怎样让妻子喜悦。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。没有出嫁的,是为主的事挂虑,要身体、灵魂都圣洁;已经出嫁的,是为世上的事挂虑,想怎样叫丈夫喜悦。”

    这些经文表明,未结婚的人具有特别的优势。在这些经文里,神不是对特殊的一群信徒说话;而是对神所有的儿女说话。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9章12节教导:

    “因为有生来是阉人,也有被人阉的,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。这话谁能领受,就可以领受。”

    阉人的严格定义,是指不具备性功能的人。耶稣教导说,有人为天国的缘故自阉。他并不是说他们要改变自己的身体,而是说这些人自动放弃婚姻关系中肉体的亲密。在放弃这种亲密之后,他们即以崭新、奇妙的方式为神的荣耀而活。

    我们所处的世界极端看重性生活。广告、小说、电视节目和当今的心理学家给人们洗脑,使他们以为,若不能有这种亲密,就等于丧失了人生最大的乐趣。

    这是一种谎言。神的话是真理。尽管神说婚姻关系中有某些福份(尤其是养育敬虔的儿女),单身者却可以得到更大的福份。

    单身的好处在于,有更多时间侍奉主,多做善工。比如探访孤独的人、看护破裂家庭的孩子、在老人院照顾老人等。单身者还有更多的时间读经和祷告。已婚者也应当舍己,使其生命尽量为基督多结果子。未婚者则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这些理想。

    行善工的属灵意义在于,它能给鳏夫、寡妇、离婚者和单身者带来生活上的巨大变化。神给了所有单身者特别的安慰和应许。如果他们按照神的原则生活,这些福份就会显而易见。倘若听从世人的建议,单身者也许会强烈地感觉到,单身使他们成了可怜的、被剥夺了权利的二等公民。这会使他们很容易落入奸淫的陷阱。只有遵行神的规则,单身生活才有可能像已婚者的生活一样得胜。

    第二次婚姻

    我们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,这个问题原本是不该有的。如果人类遵守神有关婚姻与离婚的律法,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再婚。然而,由于人们完全摈弃神有关婚姻圣洁性的律法,这个问题已经变得十分严重。无论走到哪里,我们都会碰到离婚后再婚的人。

    因为妻子在丈夫活着时一直受约束,再婚是一种淫乱的婚姻。罗马书第7章3节说:

    “所以丈夫活着,她若归于别人,便叫淫妇;丈夫若死了,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,虽然归于别人,也不是淫妇。”

    倘若妻子在前夫还活着时另嫁,她就是犯奸淫。这是因为她在离婚时玷污了第一次婚姻,并且和第二个丈夫结了婚。

    圣经中有许多一夫多妻的例子。雅各娶过四个妻子,大卫也娶了好几个,所罗门娶妻七百,纳妾三百。这些都是例外。正常的情况都是一夫一妻,如亚当、挪亚、以扫、摩西等。

    我们还看到,圣经从未教导人与原配偶离婚。只要记住一夫一妻制一直追溯到人类的起头,这一点就不难理解。神并未对亚当说,三四个或多个连成一体(创世记第2章24节)。创世记第2章24节提到了男人与妻子(不是几个妻子)连为一体,“因此,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”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9章5节和马可福音第10章8节引用了同样的经文,宣告二人成为一体。

    因此,我们也许期望神要求违抗神命娶多个妻子的人休掉多余的妻子。但神并未下此诫命。

    必须明白,尽管神的旨意是一夫一妻,但他还是允许人类违背这个法则而娶多个妻子。在圣经里,神从未要求娶多个妻子的信徒休掉额外的妻子。

    其原因大概在于重婚也是婚姻。虽然重婚是绝对错误的,但由于某种原因,神还是视之为婚姻。正如前妻受约束一样,第二位妻子也受丈夫约束。这种约束关系一旦产生,就不能再被打破。与第二位妻子的婚姻玷污了理想的一夫一妻婚姻的纯洁性。既然重婚还是婚姻,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。

    从神的角度来看,被休之妻仍然受神的约束。因此,对在前妻活着时另娶的人来说,他是与两个妻子同受约束。与原配离婚的罪乃是大罪,娶第二个妻子同样如此。然而,第二次婚姻也是婚姻,所以,与第二个妻子离婚也是不可能的。这个婚姻若不被死亡拆散,就应当继续存在下去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的重婚绝非理想状况。相对第一次婚姻而言,它是淫乱的。离婚的丈夫对前妻的责任并未解除。赡养费和儿童抚养费是最明显的例子。但还有道德和属灵上的责任与冲突。这些责任与冲突对狂妄地违背神律例的人将会继续造成恶劣影响。遗憾的是,由于父母的自私,孩子遭受的痛苦通常最大。

    尽管二婚、三婚存在许多问题,这样的婚姻毕竟还是婚姻。婚姻双方还是应当视之为初婚。

    奇妙的是,成了真信徒的人都会明白,与离婚、再婚有关的所有的罪都可被基督的宝血遮盖。基督救的是罪人,不是义人。无论犯下多么肮脏、腐朽的罪,相信耶稣为救主的人都会明白,耶稣已经偿付我们所有的罪债。

    这就涉及到本书余下的一些问题。既然要视二婚如初婚,并且确信离婚与再婚的罪已为神彻底赦免,那么,何不先再婚,后求赦免呢?假若我在婚后另有新欢,我未尝不可先违背圣经离婚,然后再去犯罪,与新欢结婚?如果已经离婚,我可否在与神和好之前与他人结婚呢?这样,我既可以有二婚,又可以有基督,还可免受单身之苦。

    这些问题和想法或许合情合理,似乎能解决既想吃饼又想留着的难题,但这种行为充满了危险。

    实际上,持这种想法的人是在与全能的神作对。他实际是说:“我可以随心所欲地犯罪,并且在自己决定的时刻得救,神也必须在我准备得救时救我。这种人是在试探神,正如以色列人在旷野中试探神,抱怨神要带他们走向毁灭一样。神在哥林多前书第10章9节警告说:

    “也不要试探主,象他们有人试探的,就被蛇所灭。”

    神在这里所说的罪,具体是指民数记第21章第5、6节所言:

    “就怨渎神和摩西,说:‘你们为什么把我们从埃及领出来,使我们死在旷野呢?这里没有粮,没有水,我们的心厌恶这淡薄的食物。’于是耶和华使火蛇进入百姓中间,蛇就咬他们。以色列人中死了许多。”

    以色列民指责神把他们从埃及带入旷野未免过于严厉。在旷野上,他们必须按照神的指示生活。他们对神的抱怨不过是给自己带来了审判。

    同样,那些在离婚与再婚问题上我行我素的人,实际是在抱怨神的道过于严厉。他们是在固执己见。

    古以色列人因固执己见招来了神的震怒。我们能指望神另待那些在婚姻与再婚问题上固执己见的人吗?的确,与全能的神抗争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!

    此外,认为自己可以持续不断地犯罪,然后等到将来某个时刻再悔改、祈求神的恩典,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,是根本不知晓神恩典的本质。

    人类并不是救恩的决策者,唯有万君之耶和华能决定谁应得救。他命令我们要相信基督为救主。他警告说,“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,怎能逃罪呢?”他又规劝道:“所以弟兄们,应当更加殷勤,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。”(彼得后书第1章10节)他还在诗篇第51篇17节告诫我们:“神所要的祭,就是忧伤的灵。神啊!忧伤痛悔的心,你必不轻看。”神还警告我们,他阻挡骄傲的人,赐恩给谦卑的人(彼得前书第5章第5节)。

    面对这样的警告和规劝,谁还敢故意在离婚与再婚这类严肃的问题上背逆神呢?这种罪并不是偶然的。它要求长时间周密的筹划和持之以恒的行动。一个人的内心既是如此背逆、顽固,以致犯此重罪,他就极可能并未得救,证明神甚至没有召他得救。倘若神今天允许他如此背逆,他怎能确知神会饶恕他、软化他的心,从而使之蒙恩得救呢?

    我们切不可视神的慈爱为理所当然。现在就是拯救的时候。谁也不敢担保自己明天还会活着。既然如此,他怎知明日还有机会与神和好呢?

    在明白离婚与再婚违背神的旨意之后仍明知故犯,这实在是愚不可及的危险之举。遵守神的律法,这是唯一有意义的生活方式。按照神的律法生活的最佳时刻就在此时。但愿神赐给人智慧,让那些有意先犯罪后悔改的人三思而后行。

    这是怎么回事?

    离经叛道的婚姻和离婚是如此严重而具有灾难性,我们不禁要问,教会为何如此远离真理?五十年前,这种罪还只见于世俗的反叛者中间。由于教会不容此罪,世俗社会的人们不敢深陷此罪,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,教会仍然是世俗社会的良心。

    后来,某位可爱的女士和与多名妇女同居的男人结了婚。于是教会开始自问:“这位贤妻难道必须和那个可怕的丈夫继续生活下去吗?”于是,出于同情和怜悯,教会重新研究了因犯淫乱而离婚的问题,并最终决定,“不错,圣经的确允许因犯淫乱而离婚。”于是门户大开,不但这位可爱的女士可以离婚,会众中许多其他的人也开始合法要求离婚。然后,离婚的领域逐渐扩展,以至盛行于世。

    又有一位可爱的女士被丈夫抛弃了,不得不独自为孩子辛劳。这时有一位可贵的基督徒爱上了她,想和她结婚。人们说,由一位基督徒父亲来抚养那些孩子,这一定符合神的旨意。

    于是,出于对这位妇女的同情和怜悯,教会特设研究委员会,研究因遗弃而离婚的圣经依据以及离婚后再婚的圣经依据。结果又是如愿以偿。这些神学家成功地让自己相信,圣经允许因遗弃而离婚、允许离婚后再婚。于是,这位可爱的妻子不但可以与其恶棍丈夫离婚,而且可以嫁给那个爱上她的基督徒绅士。

    今天,教会中的许多人认为,离婚与再婚都是神所祝福的。甚至连执事和牧师都在离婚和再婚。而效法教会的世俗世界成了破裂家庭的荒原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效法世界的教会也默许计划生育的可怕罪恶。这不但鼓励世界更深地陷入此罪,它也为淫乱的增加开了方便之门。四十年前,未婚的异性住在一起还是一件丑事;现在却已是司空见惯了。性方面的节制的确已经荡然无存了。

    随着对神保护家庭之律法的逐步侵犯,越来越多的家庭支离破碎,男女老幼的生活从此残缺不全。这种浩劫的深度和广度都是语言难以准确形容的。

    难怪神要审判当今教会了。造成婚姻与家庭机构毁灭的主要责任,在于掌握神话语的教会。而神的话语明确表示不能容忍离婚。为了满足教会成员的罪欲,教会更改了神的法则。

    我们该怎么办?必须一如既往地除去生活中的罪。必须悔改。必须抛弃允许离婚和再婚的背逆的规则。必须向神呼求怜悯和饶恕。

    我若在这些问题上有错误的想法,我个人也必须悔改。

    遗憾的是,悔改的人并不多。已经长成并为人所接受的罪流传甚广,在教会组织中已经根深蒂固,悔改的希望可谓微乎其微。在接近末世的今天尤其如此。这些可怕的罪充分验证了大多数人的爱心要冷淡的预言。愿神怜悯我们。

    奇妙的是,那些真想顺服神话语的人仍然可以追求圣洁的生活。如果发现在生活中遵行错误的教义,我们可以悔改。神是慈爱、怜悯的神。今天,圣经仍然是我们生活的向导。

    虽然我们不能扭转家庭大幅度毁灭的潮流,但我们自己可以顺服神并成为圣洁。这是神的每个孩子内心的渴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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