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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

    我们时常听到人说,主张什么样的“赎罪论”都没有多大分别。实在说来,这在世界中就有很大的区别。如果我们瞻望基督的十字架时,看见神的圣子,祂为爱我们而舍己,受了咒诅,以祂自己的血买赎了我们,我们所持有的乃是圣经中阐明的超自然的基督教信仰。但如果我们在基督的受苦中只看到自我牺牲的榜样,我们也当尽可能的效法这道德榜样来作成自己的救恩,那么我们的宗教就是一个人为的自然宗教,就如历代以来多人受迷惑的宗教。

    在世界这样混乱,人内心如此受试炼的今日,实在没有时机去谈无血的赎罪了。真正懊悔的人就会觉得罪的重担而呼求救赎,并拒绝其他别的东西来求满足。有些人当然愿意在人类幻想的砂土上去建设。但我们却确实知道基督的死乃是得救的惟一方法,在何处基督的死受到忽视或拒绝,在何处就有灵魂的灭亡。这个分别是十分重要的。这是每个人所面临极重大的关头。

    赎罪的教义在今日已被忽视,这是很明显的事。很少在讲台上,或报章中论到此题目。然而赎罪乃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,没有赎罪,福音就失去了能力。牧师们所以忽略赎罪的缘故,或许因为缺乏属灵的经历,或因有理论上的困难,所以就踌躇宣扬此教义,他们是无力、失重心而情感用事,以致他们的信息严重地缺乏属灵的深度或理性的根据。无论是牧师或听众都不能义正辞严地重视此教义。无疑,今日教会界缺乏属灵的能力与火热的心,大部分是由于忽略了此教会的根本大道理。

    但我们并不是说赎罪的道理已经从信徒的心中失去了。华飞德博士说:“各处谦虚的基督徒仍以代替赎罪来表明他救恩盼望的根基。各处的传道人仍把基督的要求提供给被圣灵惊醒听众。神学讲坛的讨论仍在研究赎罪。不拘何处基督教进入学界,仍有赞成赎罪的人;其实愈深远的思想家,也就愈为清楚的拥护此教理。”(StudiesinTheology,p.287)

    赎罪的满足说在本质上虽然为古代教会所主张,但它却直到十一世纪时才以系统的方式加以分析与阐明,那是堪特伯利大主教圣安瑟伦在他划时代的巨著——“神为何成为人”中所阐释的。从那时起赎罪就成为基督教各派信条与教义的基要部分。

    在宗教改革时期抗罗宗的神学家都极力主张赎罪的教义,加尔文更特别在他的“基督教要义”一书中广泛地阐述此意义,其结果就是强力的并属乎福音的信仰。要想教会复兴并重拾当初传福音的热忱,就没有比着重赎罪道理更好的方法。天主教数百年来之所以能维持一般教民之心意,即在于守弥撒祭,那就是一种象征基督受苦与受死的标记。甚至异邦宗教也有他们繁盛的寺院与献祭制度,但这却足以证明一件事实,那就是只凭道德制度、嘉言恣行是不能从人心中除掉罪担的。

    赎罪的教义已成为基督教信仰中的基要教义。一个人称自己为基督徒的把握即根据他依靠基督救赎的功劳。在其他远离圣经的神学体系中,信者与基督的关系、信者接收神的根据和信者的宗教生活都与纯正的基督教不同。基督教是脱罪的,神所赐超自然教义的可靠性与赎罪教义之真伪有不可分之关系。在今天有许多事情都被称为“基督教”,但是基督教自有其明确的教义内容,非摩门教、回教、和基督教科学派的教义内容所能比拟。最低限度基督教包含(1)对罪的承认;(2)为罪忧伤;与(3)信基督为惟一脱罪的救主。基督教的教义内容已为基督所规定,或由祂自己,或藉祂的门徒,而且又一劳永逸地记录在圣经中。若有什么人自称为基督徒,但只不过是为了随声附和、人云己云,或是因为在教会中能找到一般道德或社交的生活,那么他就是虚伪的、非道德的,因他只着重外表。我们不能随便把任何东西都称为“基督教”,除非它与基督自己所立的教义体系相符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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